海南基本中止本省(除三沙外)落户容许,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准在其合法平稳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以下为全文: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拒绝,前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捷非户籍人口落户,减缓扫除制约人口权利流动的制度性障碍,融合海南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基本中止本省(除三沙外,折合)落户容许。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平稳住所(不含出租,折合)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总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获得本省居住证并参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缓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付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平稳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不准在其合法平稳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平稳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逐步清扫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领户口北航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入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平稳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早构建城镇社区集体户仅有覆盖面积。三、实施有关政策拒绝,中止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注册为居民户口。
确保农业移往人口的土地总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全称“三权”),不得以解散“三权”作为迁离户籍的条件,引领其依法强迫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管理体制。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精细作好具体实施工作,保证改革不折不扣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专责协商、敦促指导,紧密追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改革派生的各种问题、艰难,在全面推行1年后积极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住制订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快实施实行。
省教育厅要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涉及部门作好防止“中考移民”涉及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多措举减少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涉及部门作好平稳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为革委会同涉及部门负责管理说明。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全面推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完全一致的,按照本方案继续执行。全面推行中遇根本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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